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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推动建筑业发展意见 建筑企业面临重新洗牌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记者 谢伦丁 实习生 宋圣 通讯员 江韬)湖南建筑行业或面临一场重新洗牌的机遇。
  
  最新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未来五年将全面完成建筑企业改制工作,目标是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使得行业规模实力跨入全国10强。
  
  《意见》表露出来的倾向是,大规模的龙头建筑企业将被鼓励重组或强强联合,走上市之路。规范的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也将有更多机会以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等领域。

  相关链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9年3月,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现任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他指出,建筑业已成为湖南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抗冰救灾、抗震救灾、理县灾后重建、奥运场馆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湖南建筑业也存在竞争力不强、包袱沉重、产业结构不优、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此,今年初,湖南成立了建筑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并向全省发出通知,公布小组成员名单。副省长韩永文担任组长,成员涵盖了建设、发改委、国土、财政、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上个月正式出台推动改革扶持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500亿元,实现增加值1500亿元,占全省GDP6.5%以上,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00万人以上。
  
  而在整个行业结构中,将大力支持培育1~2家大型建筑龙头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力争实现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特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达到5家以上,其中2家以上进入全国500强,整体规模实力跨入全国10强行列。
  
  这意味着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大型建筑企业和竞争力弱、制度不健全的小型建筑企业,接下来要面临的生存状况可能截然相反。《意见》明确将“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或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整合重组。”
  
  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湖南还将推进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革,逐步减持或退出国有资本,鼓励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以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等领域,鼓励集体建筑企业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湖南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建筑市场空间巨大,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2009年,全省就有700亿元的市场。此次出台的《意见》就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尽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建立国有投资或控股大型项目以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选择一定数量的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列入该名录,并根据企业综合指标,定期对名录进行调整;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研究制订鼓励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通过省产学研技术创新工程对建筑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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