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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低保提高至320元 国庆前还能领物价补贴

  

(今日下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新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红网长沙9月28日讯(记者 董雷 实习生 胡小艳)物价不断飙升,市民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为保证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长沙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20元,长望浏宁四县区则由220元提高到270元。这是长沙市城市低保标准13年来第七次调整。
  
  今日下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记者还从发布会上得知,长沙市政府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150元或50元,国庆节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介绍说,2008年以来物价上涨持续时间长、幅度大,尤其是粮油、肉类、蔬菜等食品价格涨幅较高,对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6月长沙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为102.0,同比上涨2.0%,指数涨幅较去年同期增加2.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3.5%,非食品价格上涨1.3%。7月和8月已连续两个月CPI上涨超过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因为物价上涨,低收入家庭人均多支出183元,月人均达61元,为保障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应该提高保障标准。
  
  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长沙高新区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分散供养“三无”人员从160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其他特困对象补助水平从50、60、70元/人•月提高到80、90、100元/人•月;四县(市)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分散供养“三无”人员从13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其他特困对象补助水平从45、50、60元/人•月提高到55、60、70元/人•月。
  
  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
  
  一次性物价补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每人50元,将于9月30日前通过银行打到各城乡低保户的存折,各低保户可持低保存折在9月30日以后的任何一天到代发银行领取。此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共花费资金2447万元,28.6万城乡低保对象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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