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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缩水” 两“包头”爬上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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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发河东湖湘西路某工地
        ■ 其中一名承包商在塔吊上睡了一夜,8月1日上午10点才下来

          “这里出事了,有两个农民工爬上塔吊,非常危险。”7月31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当天上午六点多,在河东湖湘西路某工地上,有两位农民工因为索要工程款,爬上塔吊。
   
        爬上塔吊的两位男性分别叫王正红和谷移明,为该工地木工班的一个承包商。5月7日,他们带了近80位工友来到这里做工,按合同约定,工程款为五层一结,可就在工程将要完工时,分承包商与总承包商在工程的质量和进程问题上发生分歧,工程于7月27日停工。
   
        由于工程完成没有达到合同标准,在劳务工资的结算方式上出现了各自不同的标准。总承包商通过核算后,只能给5.6万元结清工程。而一位叫王淼江的工友说:“我们辛辛苦苦工作了三个月,现在两栋房子分别建了四层和五层。如今他只给我们五万多,真是太少了,包工头这几个月的成本就有16万,这么点钱根本无法支付民工的工资。”
   
        就这样,两位承包商被逼无奈,爬上了塔吊。
   
        之后,湘潭市政府清欠办、建设局、市劳动局、公安局和消防部门都派专人赶到现场。在工友的劝说下,王正红于中午12点左右从塔吊上下来,而谷移明则在塔吊上呆到8月1日上午10点。
   
        据了解,由于总承包商答应付款的承诺没有书面文字,而导致木工班的承包商讨要工程款很被动,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通过协商,总承包商愿意给12万的工程款,工友们也愿意承担两三万,自己在这次工程承包中要亏损20多万。”8月1日,王正红告诉我们,通过这次事件,让他也吸取了教训。他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外出务工也要学法,工作时一定要签合同。老板的承诺,一定要签下字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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