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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复婚 男子恼羞成怒砍杀两人

■一审判处死刑后,他不服上诉,认为杀人只为钱债,不为情债
        ■省高院来潭开庭审理,该案将定期宣判

         “我对不起他们的家人,我为自己的行为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7月14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36岁的周建新掩面而泣。
   
        周建新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婚外恋与妻子离婚。此时,情人却又与前夫复婚,恼羞成怒的他持杀猪刀将两人残忍杀害。一段畸形婚外情,最终毁了两个家。
   
        今年2月,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建新死刑。宣判后,周建新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对方也有过错,自己罪不至死。”7月14日,省高院法官来潭对该案进行再审。

        杀害复婚夫妇
   
        2009年6月23日上午11点多,响水乡兴隆村发生一起惨剧,村民戴敏和妻子米友香被人杀死在家中。
   
        凶手是邻村村民周建新。当时,他骑摩托车来到戴家,用一把杀猪刀将戴敏捅死在堂屋大门口。米友香因上前拦阻,被追至堂屋外杀死。当时,有村民目击了这一幕。
   
        案发后,周建新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周建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7月14日二审开庭,周建新为自己辩解,“我从未起过杀他(戴敏)的念头,我是被他们(戴敏夫妇)威胁的。我知道她(米友香)复婚后,就没想过再和她好,我只是为讨回借给她的7000块钱。”
   
        在周建新看来,这7000元是他给米友香的嫁妆钱。“可是她死活都不肯承认,还要我拿欠条给她。按照我们那里的习俗,邻里之间借钱很少打欠条的。”周建新说。
   
        “我去讨钱,戴敏却用一米多长的铁棍打我,我没办法,于是拿起摩托车上的杀猪刀,将他杀害了。”说完,周建新将头埋入手里。

        情钱两债?
   
        2007年,周建新经常到兴隆村米友香家所开设的麻将馆内打牌,从而与米友香相识。
   
        2008年3月,米友香家里因建房屋,周建新去帮忙做事,两人发生了暖昧关系。此后,两人关系发展得越来越亲密。周建新见时机成熟,便与米友香商议向各自家庭提出离婚,准备结为夫妻。
   
        2009年5月26日,米友香与其夫戴敏办理离婚手续,回到娘家溆浦县,戴敏闻讯赶至其娘家,通过米的家人做工作,两人再度和好,并决定复婚。
   
        自从米友香答应复婚回湘潭后,周建新曾找米友香交往,但遭到米友香拒绝,周建新想挽回两人之间感情的希望破灭。
   
        同年6月23日上午,周建新与其妻在湘潭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即打电话给米友香说明自己已离婚,想要挽回两人之间的感情,却再次遭到米的拒绝。
   
        “不可能,我不可能再跟你在一起,我有自己的家庭,我还是爱我的丈夫的,我不能没有他!”米友香这一句话让周建新彻底绝望。
   
        周建新见情人如此狠心,自己又已离婚,认为米是欺骗他的感情。“她太绝情了,以前我们说得好好的,想不到她最终还是背弃我。”周建新在法庭上说道:“我心里生恨,由此渐渐起了报复的心理。”

        不满判决再次上诉
   
        周建新对一审结果感到不满,认为米友香既欺骗了他的感情,又骗了他的钱。“杀人只为7000元的钱债,不为付诸流水的情债。” 周建新上诉至省高院,请求再审。
   
        “为了她,我花了很多钱,总共借了2.3万多块钱,可是她却背信弃义。”周建新生气地说。他同时表示,自己希望能够减轻罪行,重新做人,“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中,周建新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两被害人有谋取被告人周建新财物的不正当行为,在本案中负有过错责任,案发后,周建新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周建新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由于两被害人死亡,又没有其他证人,周建新是否借钱给米友香已无从查证,而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虽有自首事实存在,但严重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
   
        鉴于该案复杂性,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将组织当事双方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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