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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农村征地中存在种种矛盾和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作粗线条,征地管理制度本身需要明确和细化。新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例如各地反映,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要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突出,要明确处置意见;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重复,要简化程序提高征地实施效率等。近年来,用地报批工作多有改进,而实施情况监管一直比较薄弱。2002年,国土资源部就推出征地反馈制度,但尚未落实到位。此次《通知》对反馈内容、方式、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农村征地“一征了之”、顾头不顾尾问题有望解决。

农村征地,长期以来只关注“地”,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按照土地管理法,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房屋价值日益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需要。此次《通知》第一次提出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其实,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我们拥有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基本法治框架,关键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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