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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状告三一集团

为了自己的尊严,木石(化名)最终选择把曾经梦寐以求的工作去处三一集团告上了法庭。

在读研究生木石,近期因乙肝携带被湖南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三一集团”)拒录。6月21日,木石将三一集团告上了长沙县人民法院。木石的代理律师陈宇表示,三一集团的行为本质就是歧视乙肝携带者,该行为侵犯了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6月28日,三一集团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专干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个月被三一集团拒录的人很多,对记者所提及的求职者没有印象。蒋先生还表示“国家有了相关规定后,三一集团在入职体检时就没有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相关报道显示,国家三部委《通知》颁布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指导精神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据了解,湖南省内大部分医院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我们就会查”。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鼓励受害者勇于站出来维权。而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则认为,当前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违法,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缺乏应有的制裁性,没有对企业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寒窗20载求职被拒

木石,26岁,原籍湖南衡阳,湖南大学在读研究生。

木石小时候因农村医疗器械简单,打防疫针时不慎感染乙肝。高三毕业,临近高考时体检发现自己系“乙肝携带者”,原本内向的石木更加变得内向,“本科加研究生,7年时间一直没有恋爱过。”木石从来不曾和同学提起自己是“乙肝携带者”,因为怕异样的眼光,怕被同学的疏远。而7年多的隐忍,并没有避开这次残酷的打击。

2009年10月,临近研究生毕业的木石通过某网站应聘三一集团“物流工程师”一职。10月15日、10月16日及10月18日,木石接受了三一集团安排的一次笔试和三次面试考核,均获通过。随后木石于10月20日接到三一集团的招聘录用通知,应聘职位变更为三一集团经营计划总部“计划经理”,并于2009年10月29日与该集团签订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2009年10月22日,木石接到三一集团通知,到长沙县进行“入司培训”。10月24日,木石按照公司要求,来到长沙市中医医院(市八医院)参加三一重工统一组织的自费入职体检。随后在三一职业工业技术学院参加了公司第52期入司培训。10月25日,三一重工第52期入司培训带班老师姚先生告诉木石,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木石被公司告知要求自费再次检测乙肝两对半予以验证。

10月29日,带班老师姚先生通知木石,因木石为乙肝大三阳,不能被录用。

协商无果后起诉

“起初,我得知自己是因为‘乙肝携带’不能被录用,我以为自己能够说服人力资源部重新考虑接纳我,因为国家有政策,我也能耐心地解释乙肝的传播知识。”木石称一开始以为解释清楚公司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公司会重新接纳自己。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木石来到了“肝胆相照论坛”(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并在此结识了小玉(湖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健康证申办者)和陆军(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等乙肝群体内的公益人士。

木石认为,三一集团对乙肝存在误解,剥夺了他的就业机会。在木石的知识体系里,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基于这个认识,木石开始了自己的努力。“我曾经拿相关文件和法规政策与三一集团经营计划总部人力资源部专干多次交涉,但公司始终认为乙肝大三阳是严重的传染病,坚持拒绝录用。”

2010年2月10日,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给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函解除与木石签订的就业协议,原因为木石“个人原因”。

至此,木石几个月的苦口婆心的说服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在谈及被拒录的最大感受时木石只是低语“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的费用已经让乡下务农的父母不堪重负了,感觉最对不起的是父母”。木石说,到目前为止他没有勇气告诉把自己承受的这些告诉父母。

6月21日,木石将三一重工告上了法院。经过一番挣扎后,木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解除协议只是一场误会?”

在木石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法院先启动了立案前的调解程序,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此事。

4月底,三一集团工作人员、木石的在校辅导员和木石及小玉就此事进行了协商。三一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与木石解除协议只是一场误会,公司随时欢迎木石回去工作。但三一集团工作人员回避乙肝体检细节,并不承认在招录过程中系因木石为乙肝携带者而拒录。木石认为三一集团缺乏和解的诚意,担心进入公司后可能面临更加隐蔽的乙肝歧视,拒绝再到三一集团工作。

真相诚如前来参与调解的三一工作人员所言,与木石解除协议是场误会吗?就此,木石向记者提供了培训带班老师姚先生和三一集团经营计划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干蒋先生的电话录音。蒋先生告诉他,“乙肝大三阳传染性比较强,这个方面公司不能特批,”“我们公司有统一的食堂,乙肝是通过吃饭都可以传播的。”

木石认为,三一集团工作人员的说辞充分显示了他们的无知,“一个连乙肝传播途径还没有弄清楚的人以‘乙肝是通过吃饭都可以传播’的理由决定了一个人才的去留。”

6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致电培训带班老师姚先生。姚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所带的班里确有记者所描述的湖南大学研究生,但培训了几天就被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通知其停止培训。至于是何原因,姚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只是执行指令。

三一集团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专干蒋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了相关规定后,三一集团在入职体检时就没有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具体就木石问题,蒋先生表示,三一集团每个月被拒录的求职者很多,对记者所描叙的对象印象不深,“我回去查下资料”。此后,蒋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宜要与公司律师王先生联系。而当记者致电王先生,又被告知在深圳出差,待回长沙后会与记者联系。

木石的代理律师陈宇认为,此案件中三一集团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文件,使原告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不但违规让木石在体检中检测了乙肝标志物,还以木石为乙肝携带者由拒绝录用。”

乙肝新政并未阻止违规体检

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公民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尽管如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中遭遇歧视的现象时有发生。湖南湘友工作组系湖南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一个公益性组织,在2月10日《通知》下发后,该组织对湖南部分医院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湖南的大部分医院仍旧未取消体检套餐中的乙肝项目,并声称虽然法律规定就业体检不让查乙肝,但只要用人单位要求,医院还是可以查乙肝两对半或者三对。更有个别医院称,如果单位想规避法律责任查乙肝,医院可以在体检时要求员工在体检表上注明“本人自愿查乙肝,并署名”。同时,大部分医院称只要是单位组织的体检,就会把体检结果交给单位。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认为要更好地落实国家对乙肝携带者权益的保护政策的三部委《通知》,需要受害者勇于站出来维权。“受到歧视的乙肝携带者若忍气吞声,不仅不利于政策的落实,也会使受害者本人在今后的求职路上面临更大的歧视风险”,陆军说。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认为,近年来,在个案的推动下,我国反乙肝歧视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三一集团作为知名企业,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欧爱民同时表示,我国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违法,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缺乏应有的制裁性,没有对企业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当务之急是健全相关立法,让违法责任成为企业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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