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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调控楼市:七成用地要建“保障房”

“70%供地用于保障性和中小套型住房;开发商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这是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

《通知》剑指囤地炒地,明确规定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一旦开发商囤地或未如期竣工,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拿地。

《通知》还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在保障房供应方面,《通知》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此外,国土部还决定自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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