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男子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后人肉搜索敲诈事主

本报讯 在酒店客房的电视机里安装摄像头,偷拍住店男女的“私密”行为,然后通过网络“花钱买资讯”等方式,设法找到录像里的人,再敲诈勒索。昨日,厦门市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8月31日,51岁的台湾人王某假冒“陈应泉”的身份,入住厦门白鹭洲大酒店某房间,将事先准备好的微型摄像机安装在电视机里,偷拍随后入住客人的隐私。当年9月7日下午,王某再次入住该酒店,将摄像机里的记忆卡取出。在记忆卡里,王某发现一些房客的“私密”视频。而后,王某再通过网络上“花钱买资讯”等各种渠道查找到房客进行敲诈,广东某公司一高层人员被王某敲诈1.8万元。

  2008年12月12日,王某故伎重施,假冒“王飞”身份入住厦门怡庭汇成酒店,并在酒店电视机里安装了微型摄像机。20多天后,他取出摄像机,同样发现有林某等众多房客的“私密”视频。

  王某先后联系了20多位房客,大部分都没理睬他,且扬言要报警。因害怕事情败露,王某便没有继续纠缠。2009年3月9日,王某发现了符合敲诈条件对象的林某,便立即打电话,要敲诈林某10万元。为了让林某相信,王某用U盘复制了两张截图,于今年3月11日晚放在某公交车站后的垃圾桶下面,然后电话告知对方去取U盘。随后,双方通过电话商量,把价钱降到7.5万元。

  今年3月12日,当王某把银行卡账号告知林某时,林某报了警。4天后,湖里公安分局将王某抓获。经查,王某持有多张他人居民身份证,并以此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以便转账。从2008年10月至案发前的半年内,王某先后敲诈他人20余次,得手1.8万元。
   一切需小心
一个人一座一生

唔。。。。。



                      林子大了。。。点点点点。。

                                          
都说人肉搜索引擎找人非常有用,该昨用呀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