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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校电脑室改为网吧,是校长新教学法?

讨论: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行政是否不作为一事     我们是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班主任)。去年,新上任的校长李达中与社会人员李老板合作将学校电脑室改为网吧,收取学生上网费每小时一元。学生不仅课外时间上网(晚上更不用说),连上课时间都在学校网吧,很多学生把黄色的录像用U盘下载后,在家里和学生中传阅,致使很多学生家长找到我们这些班主任,指责我们,问我们是怎样做老师的,还说要到上级告我们。事后,也有不少学生家长、老师、班主任多次写信到梅江区教育局反映情况,时至今日仍没有结果,校内网吧照常经营。这与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发出的:关于网吧要离学校200米外才准申请登记的规定相违背。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追究梅江区教育局下列行政不作为的事实,还我校一个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1、    李校长将学校电脑室改为网吧是否通过教育局的审批?是否经文化局、公安局的评估和审批?
2、    我们投诉反映网吧和李校长的投诉信为什么转到李校长手里?而李校长拿着投诉信对老师进行盘查,扬言查出投诉者将让他滚蛋。
3、    按(网吧)协议,李老板每月要交2000元给学校,但学校帐上却一分钱都没有,钱到哪里去了呢?
以上情况,请上级部门依照省纪委、教育厅、公安厅有关规定追究梅江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行为。

备注:网吧合同负责人签名为:城西职业中学副校长刘锦颂

签名: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代表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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