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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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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保厅特急电报:温度超33℃孕妇可休息
为保障高温作业者的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特急电报并进行检查。省人社厅提醒:如果因高温工作引起中暑等,应及时做工伤认定,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个别地方发生的一线工人中暑现象,省人社厅下发了特急电报《关于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加大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落实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和防暑降温费支付等规定的检查力度。
检查重点为用人单位是否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是否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按照要求,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遵守夏季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有的企业为了赶订单,不顾高温,安排工人加班加点;有的企业防暑降温费没有按时足额发到工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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