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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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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颗门牙 赔了两万多
■校园内,这名小学生被同学绊倒,摔掉两颗门牙
■经法院判决,学校、保险公司共同为这起校园纠纷买单
课间休息时,九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小汤(化名)被同学从后面推倒,摔掉两颗门牙。在找寻肇事人未果的情况下,小汤以学校管理不善为由起诉,要求校方赔偿八万余元。7月26日,记者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判决,小汤将获得由校方和保险公司支付的2.2万余元的赔偿。
去年11月17日,小汤下第一节课后从教室出来,在走廊时突然被人从后面猛推跌倒在地。在市口腔医院,小汤经诊断两颗上颚门牙缺失,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小汤由班主任老师带着到学校各班教室调查指认肇事人,却无结果。
小汤诉称,当时,学校正放课间操的广播,学校有义务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正是由于学校组织课间活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自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165元。
不久前,岳塘区法院对这起校园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汤在课间休息时被他人从后面猛推跌倒在地致残,造成的损失应当主要由“肇事人”承担。被告湘纺小学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小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小汤所在小学由岳塘区教育局统一代购了保险,法院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判决湘纺小学赔偿小汤的损失200元,剩余款项22795.98元由第三方平安保险湘潭支公司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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