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挑战“驾考合一制度”成功引全国关注
在我国大多数省份,向交通部门申领驾证必须经过驾校的培训,这就是所谓的“驾考合一制度”。在我省,该制度经行多年,人们对之早已习以为常。但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15名师生,却以法律人所特有的“敏锐力”,洞察出“驾考合一制度”的违法性,并在现有制度框架中,发起一场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2008年11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博士在给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讲课时提出驾考合一制度的违法性问题。经过热烈讨论与认真分析后,师生们一致认为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模式存在违法嫌疑。
2008年12月7日,在欧爱民副教授的指导下,彭超、李新芳、苏静等14名学生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的规定,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了对《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请求撤销《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驾考合一制度”。
收到欧爱民等师生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后,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非常重视,立即进行了审查。2009年1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出初步复函(〔2009〕2号复函),指出:因为涉及上位法问题,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待国务院答复后,再行处理。随后,国务院致电回复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深入研究该文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2009年4月14日,省法制办做出正式的复函(〔2009〕15号复函),复函称:驾考合一制度违背了上位法,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法制办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暂行规定》的函文。
省政府法制办这一复函意味着,在我省考驾照必须先经过驾校培训的制度已经成为历史,公民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师生挑战“红头文件”的举措取得圆满成功。
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公民针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所启动的第一案,其成功,不但为广大驾驶技术的学员们带来了福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湖南的法治进程,意义深远。
对于该校法学院师生这一关注社会民生,挑战政府“红头文件”的行为,《法制日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长沙晚报》等多家国内知名纸质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人民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新浪网》、《红网》等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报道,网民通过互联网跟贴对此事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与支持。此外,《湖南经济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湖南交通频道(FM91.8)》、《湘潭电视台》、《湘潭法制频道》等多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电视、广播媒体对这一事件也进行了深度的专题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