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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噪音扬尘污染将有管理办法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见习记者 刘石娟 实习生 温安琪)油烟熏得住户不敢开窗、夜半噪音吵得睡不着觉、工地附近扬尘漫天……你是否深受其害?近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了《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株洲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株洲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环保局定于近期召开修改意见听证会。这些新办法将带来哪些改变?

    餐饮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用煤炭作燃料

    先来看看《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这一草案,想要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经营主体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就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营业场所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针对越来越多的住宅区油烟扰民投诉,草案规定,新、改、扩建餐饮业一般应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新建商住楼规划有餐饮业的,规划部门在颁发规划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业主同时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现状是,很多居民楼下都建了或是被改建成了餐饮区,诸多市民深受油烟之害。

    相应的,草案提出了油烟污染整治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对餐饮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大、规模小、布点不合理和治理难达标的餐饮经营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布点合理,群众就餐方便,有一定经营规模,但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对逾期不能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但是,何谓布点合理?群众反映是否是唯一或者主要判断依据?污染严重程度如何界定?这些都有待明确。

    警车夜间执行任务也不准鸣喇叭

    造成城区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注意了,根据《株洲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在城区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等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在这些区域内,夜间进行混凝土浇注振捣、使用大型机械、材料切割、吊装作业、土石方工程、物料装卸、拆装模板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都会被禁止,但工程抢险作业的除外。

    建筑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当在施工作业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施工单位获准夜间施工作业后,须签订《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承诺书》,在施工现场张榜告示,告知噪声污染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公告内容包括:夜间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此外,城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禁止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时也不能使用警报器;夜间执行紧急任务时,也只能使用警示灯。

    城区禁放鞭炮 传统节日重大庆典除外

    燃放鞭炮也有了明确规定:城区内禁止燃放鞭炮。但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除外。

    另外,根据《株洲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施工现场废弃的余土和施工、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清运,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生活垃圾。

    建设工程竣工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围挡,清除积土、堆物,并对施工现场及受影响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洁。


稿源: 株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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