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你当法官】某人拾到他人一个钻戒……
[打印本页]
作者:
HOPE
时间:
2010-7-31 15:34
标题:
【请你当法官】某人拾到他人一个钻戒……
【请你当法官】某人拾到他人一个钻戒,捡起来看看以为是假的,随手扔掉。后被从监控录像中发现,失主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钻戒价值4.6万元。你是法官会怎么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他应该赔偿失主钻戒损失4.6万余元。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8-2 10:16
晕~!这还要赔钱, 这什么法律咯~
作者:
一切随心
时间:
2010-8-2 11:34
又不是他捡到了就放自己口袋,也不至于陪这么多把
欢迎光临 长株潭论坛 (http://bbs.changzhutan.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