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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机醉酒驾驶 乘客也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涂图    时间: 2009-9-30 14:28     标题: 司机醉酒驾驶 乘客也担责任

晚报讯9月28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日已向全省交警部门转发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对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对酒后驾驶者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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