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5岁少女遭6人强奸后捅伤强奸者 一审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0:07
标题:
15岁少女遭6人强奸后捅伤强奸者 一审被判刑!!
被人强奸后,受害人小美(化名)用刀将强奸者捅伤。记者昨日从辉县市人民法院获悉,8月14日,被告人小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5月14日,15岁的小美被任某诱骗至辉县市吴村镇一路边,任某伙同其他5人先后对小美进行了强奸、猥亵。事后小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自己复仇。
2007年10月30日晚,小美将任某约出,在一胡同内,用水果刀将任某的腹部捅伤,致任某肝右叶破裂、胆囊壶腹部破裂。任某伤后向警方报案,小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陈述了自己被任某等六人先后强奸、猥亵的事实。经法医鉴定,任某的损伤属于重伤。
小美事后赔偿了任某8000元。
任某于2008年8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五人也分别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3年等。
作者:
jingdixinlisuo
时间:
2009-8-20 12:46
可怜的女子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3:50
唉。
作者:
jingdixinlisuo
时间:
2009-8-20 14:06
你也很伤心吧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4:11
咳咳。。。。。。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4:13
。。。。。。同情!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09-8-20 14:14
哎。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5:21
你也很伤心吧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5:22
咳咳······
作者:
可乐
时间:
2009-8-20 15:22
。。。。。。同情!
作者:
jingdixinlisuo
时间:
2009-8-20 17:17
这就对了!
作者:
HOPE
时间:
2009-8-20 17:28
从法律的角度去判断只会认为是两件事情。
所以,小美后边的行动情容法不容。
作者:
jingdixinlisuo
时间:
2009-8-21 07:23
用社会约束来说话
欢迎光临 长株潭论坛 (http://bbs.changzhutan.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