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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叔叔”酒后起色心当街施暴 巡警经过抓个现行

  红网湘西11月1日讯(通讯员 向琼 吴宏豆)酒后无德闹事,酒后驾车伤人时有发生,甚至有屡禁不止越演越烈之势,近日,湖南省湘西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酒后滋事犯罪嫌疑人刘某。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53岁,大专文化。2010年9月23日晚,刘某与自己的朋友在花垣县喝醉酒后到保靖县玩耍。他们来到保靖县“兴安”娱乐城唱歌,唱歌的同时又喝酒。唱完歌后再与朋友一起到保靖县迁陵镇幸福街门口吃宵夜。再次喝了很多啤酒,醉眼朦胧的他感到尿急,想上厕所,于是就从店里走出来找厕所。
  
  刘某发现店外站着几个漂亮女孩在聊天,就对其中一个龙姓女孩讲,要是自己年轻的时候,肯定要追死她们。但是龙某等人没有搭理他,于是刘某去幸福街巷子里面上厕所去了。
  
  上完厕所后,刘某看见龙某等人还在聊天,就对龙某等人讲“妹,喝酒去”。龙某等人见刘某喝醉了仍然没有搭理他。这时刘某上前准备拖人,龙某发现后将自己的好友一把推开,没想到自己的左手却被刘某抓住了,于是刘某用手拖龙某,将龙某连人带车一起拖倒在地上。龙某挣扎开后,刘某又抓住她骂脏话,同时用手朝龙某头部和身上乱打,后又将龙某上半身按在一辆黑色小轿车的引擎盖上,一只手掐住龙某的脖子,一只手朝龙某的头部打去,同时一脚踢在龙某的肚子上,龙某被踢倒在地。
  
  正当刘某将龙某打倒在地时,公安民警巡逻至保靖县幸福街门口,发现此事后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刘某被刑事拘留。同时民警将龙某身上的伤情通过法医进行了鉴定:龙某外伤后至脾脏损伤属轻伤,口腔粘膜破损及下颌关节活动轻度受限,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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