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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长株潭房博会参展布展条例

  为了确保“房博会”期间各展位展出风格,展出效果,真正实现参展商文明参展,老百姓放心购房的展览效果,本届房博会组委会特制定以下规定:

  1、基本规定

  1.1 参展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安、商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组委会和展馆的有关规定。

  1.2 参展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备查(无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备参展资格)。

  1.3 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1.4 展览期间,组委会对所有参展单位(项目)统一发放参展资格证(在展位上统一指定位置悬挂),组委会在检查督导参展商履行组委会参展规定时,以参展资格证为准,对参展的项目在展览期间,从事不对应参展资格证内容的,组委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并没收其相关参展资格证。(参展资格证内容包括:参展项目名称、内容、位置、均价、开发商名称等)

  1.5参展商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组委会可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其后果由展位租用人承担,展位受让人的损失或因撤除展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1.6展位的使用期仅限于房交会展会期间。(包括布展、展览和撤展时间)

  1.7 需24小时供电的单位须事先向场馆现场服务台申请,需要延时供电、供水、供压缩气、要求提供电话者须事先向现场服务台提出申请。

  2、布展管理

  2.1 参展商应提交组委会的资料:

  ①参展商已盖章签字确认的《参展安全(消防)责任书》并预交1万元布展、参展安全管理保证金。(展位申报时的1万元订金转换为该保证金)(布展期间的水电费全免)。

  ②参展商已盖章确认的展位效果图一套、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图(图上应标明布展与场馆接触部位的保护措施和做法)两套。

  ③提供本展位内的布展电器设备名称、数量、用电负荷清单和展位内总用电负荷数据资料一套。

  ④资料受理时间:2010年4月5日至4月21日止,交至房博会招商办公室。

  ⑤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组委会负责保存备案。

  ⑥审核通过后凭组委会质检组的证明在组委会办公室处领取相关参展证件。

  ⑦同时布展三个以上展台的布展公司,必须与组委会写出保证书,以免影响布展进度。

  〔保证书内容包括:布展时间的保证、布展工作人员的保证、在组委会规定期限内不能布展完毕的,双倍收取加班费用。〕

  2.2消防要求

  ①布展设施不许阻碍设备(消防栓、消防喷淋、防火卷闸门等)的使用,严禁布展覆盖消防栓、消防按钮、消防门,必须将其外露,并留足1.5M以上的消防通道。

  ②布展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③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及违禁品进入场馆。

  ④严禁使用明火和进行现场电焊、切割工序,未经组委会、场馆方批准违规作业者,场馆有权清除出场和没收其工具。

  2.3电气设施要求

  ①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移动电源,按统一布置由场馆专人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到指定位置接电,不得私拉乱接。

  ②通过木质材板的导线须安装阻燃套管,线盒及开关箱采用阻燃材料,并配置漏电保护。

  ③参展商应配置总用电开关箱,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20KM。如实申报用电负荷。

  ④参展商总用电负荷1.5KM以上的用电开关箱与场馆开关箱的连接导线须采用软橡胶电缆连接。

  2.4结构要求

  ①特装展位最高高度限制:一楼4.5M以内。二楼、三楼4M以内,展位顶部严禁封顶。

  ②结构应稳定、安全、支撑牢固,使用钢结构的应特别注意构件的连接牢固,连接长度应足够,禁止使用锈蚀构件。

  ③禁止搭建两层,禁止使用大型悬挑结构。

  ④展位上空跨度超过五米长的悬空物,必须有支撑柱保证其安全性。

  ⑤当展位背部高出或露出邻近展位的部分,高出或露出展位的布展公司应无条件接受协调,按要求遮挡。

  2.5施工要求

  ①按组委会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局部修改的部分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②在布展施工期间,参展商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施工。

  ③禁止在展厅现场制作,只能在现场组装。

  ④安装应牢固,表面光滑平整,接缝严密、整齐、美观。

  ⑤禁止使用伪劣材料,禁止使用石膏板、推荐使用环保材料。

  ⑥禁止任何人在场馆内过夜、逗留。

  ⑦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展区内施工完毕。不得超高、超宽布展。

  ⑧服从组委会、场馆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对现场提出的有关要求,必须及时整改。

  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撤展,注意保护好场内的设施。

  2.6场馆保护要求

  ①各参展单位布展时,与展厅的墙、地面、天花板等不能有钉铆结合,布展与场馆接触部位应设置隔离层。禁止在展位内的地面、墙、柱、天花板等建筑物进行损伤性施工(如钻孔、钉钉子、钉膨胀螺丝等)。

  ②严禁在展馆墙体、柱上、地面上使用双面胶、不干胶粘贴宣传资料等。

  ③所有布展人员凭组委会发放的统一证件进行施工材料进场。

  ④各展位内每天至少打扫卫生一次。

  ⑤各参展单位所有的布展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组委会和展馆的保卫人员将对展馆进行清场。

  ⑥未经场馆方许可,不得随意顶、靠、挂场馆的空调管道及其他设施。

  注:展馆损坏赔偿价目详见附件1

  2.7布展时间要求

  ①布展起止时间:4月24日16:00—4月28日晚上24:00

  ②布展期间展馆开放时间:

  4月24日下午16:00至晚上24:00时

  4月25日上午8:00至晚上20:00时

  4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至晚上24:00

  ③ 布展结束时间:参展商请在4月28日晚上24时前完成布展工作,组委会4月28日24时开始统一清场。4月28日24时后布展的参展商,按200 元/小时由布展单位交纳加班费用。

3、展会期间活动管理

  3.1 音量管理

  为了保持展会现场良好的洽谈环境,组委会将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参展企业禁止在其展位内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音箱设备,从而控制展馆的噪音污染。各参展单位应自觉控制展位内音量在80分贝,若超过规定标准,组委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然违反的,组委会进行处罚并断电。

  3.2 演出管理

  在展览区域内,参展商未经组委会许可不能在其展台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及推广行为(设立直播间、直播点等),开发商不得在自己展位1米以外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场馆内外搞展外展、展中展或摆地摊;在展位内外举行演出的参展单位应于4月24日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材料,注明演出时间、内容、人数,有特殊要求的由参展商向相关部门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演出者,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处罚。

  3.3用餐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请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及观众在场馆指定的盒饭供应单位就餐,且在指定的就餐区域就餐。禁止在场馆内外的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3.4清洁卫生管理

  ①不得使公共区域受阻或堆放垃圾,不得在展馆卫生间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如有违犯,该参展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包括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

  ②任何含水的展品及辅助设备必须在展览结束时将水仔细排尽,以保证不将水排放到展馆及会议大厅的地面上。参展单位承担所有排给水费用,并承担由于排水不当而对展馆造成的任何损害。

  ③不允许任何家畜和动物以任何方式进入展馆。

  3.5展品管理规定

  ① 所有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②非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内发放资料,否则组委会有权没收其资料。参展商展示未经组委会批准的物品,组委会有权撤除该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③展品和展出内容出现质量或法律责任问题,全部由申请该展位的参展单位承担。

  ④展览期间不得运出展品。贵重物品需到展馆保卫部登记备案,并制定相应保卫措施。

  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场。

  3.6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

  ①参展企业展示交易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宣传,相关宣传品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发现有不实宣传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组委会将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严肃处理;

  ②参展商在房交会期间发放的广告宣传资料(楼书、宣传册等),必须依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在展馆及其设施、入口处或展馆前沿地带做广告。这包括手册的分发、广告牌的设立、海报或其他类型的广告。展位外、窗户外或通道上的可见范围内未经组委会许可都不允许张贴广告或设置其他可移动、耀眼或有声的广告媒体。

 4、撤展管理规定

  4.1 撤展时间:展览统一撤展时间为5月3日18:00一24:00。

  4.2 不得提前撤展:为了保证安全和维护展览的统一形象,各参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撤展,否则据情节处罚3000元――10000元。

  4.3 展位清理:参展单位须将展位内建筑垃圾及胶带、标记残留物清理干净,并自行负责运出场馆以外的垃圾站处理。若由于施工造成对展馆的损害,其修补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4.4 撤展期间务必看管好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5、证件管理

  5.1展会的证件类别及说明

  5.2证件管理规定:展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证件于胸前,自觉配合保安人员查验,否则不准进场。所有证件严禁转借、变卖、涂改。

  6、其他

  6.1组委会倡导简约布展、环保布展、文明参展、文明观展。

  6.2组委会授权质检组对布展安全进行全权审查、授权安保组对展会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规单位有现场警告和处罚的权利,每次视情节严重处罚1000元—5000元不等。

  6.3展会闭会后一周内,组委会退还各参展单位的安全保证金,如有违规遭受处罚的,其罚金从安全管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本规定适应于中国•首届长株潭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所有参展单位,其解释权归房博会组委会。

  中国•首届长株潭房地产交易博览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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