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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7 16:35
|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你在保护谁?
中国近期未成年人犯罪触目惊心案例:
◆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男孩赵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明芳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明芳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赵力宝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又将明芳母亲残忍杀死,被判处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
◆东莞一保安抓住3名未成年惯偷,惯偷被扭送派出所拘留几天后释放。后3名惯偷驾面包车绑架保安15岁女儿,轮奸后割掉其耳朵,并往耳朵里面塞臭虫几十只,塞不进去用螺丝刀硬塞。。。此案引起东莞市委书记震怒。
◆北京四少年为取乐虐杀等车女子,这起极其恶劣的案件制造者被从轻判决9年至10余年不等。。。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的12岁男孩在7楼楼顶玩抛砖块,砖块落下当场砸死楼下一妇女怀抱里的女婴。由于男孩不够刑事判决,且其父生活拮据无赔偿能力,最后不了了之,女婴白白死亡。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贫穷的女学生邓大姗,暑期为了和打工的父母兄弟团聚,坐了33个小时来到广州。初来乍到的她还没有对这座城市留下多大印象,就在闹市区被2个未成年抢劫犯当众杀死,杀死她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她身上钱太少,引起抢劫犯的“不满”。
◆福建某地一初中生爱慕同班漂亮女同学,屡屡示爱被拒绝。心怀不轨的他把女孩骗至旅馆将其杀死并奸尸、碎尸。事后被抓获,他很镇定地说: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现在少年杀人,甚至杀父母的案例屡见报端。未成年人犯下的种种恶行,已绝非偶然。在看看法律对他们的惩处: 成年人发帖举报贪腐要坐牢2年,成年人办一黄色网站判刑10年,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取乐最轻只要9年。
现在的少年是法盲?不,他们太熟悉法律了。福建某地一名16岁的少年碎尸犯被抓获后满不在乎地对民警说,“有种拿枪打死我呀,我还是未成年人呢!”。另有一名惯偷,几年下来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撬了几辆摩托车,自行车。他明目张胆对办案民警说,我还能偷几个月,你们管不了我,我还要过几个月才满16周岁。
从诸多报道来看,未成年罪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已突破人类底线。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怒。网络民意调查几乎是一边倒主张严惩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残忍化、智能化的趋势。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基于所谓未成年人保护的大道理,我们的有关法律不问清红皂白,不分是非曲直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完全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严重有违公道、公平和正义,以大大地背离了法治精神。以致多年来,未成年人犯严重刑事罪行的事例层出不穷,但大都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被害人的冤曲也大都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法治顽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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