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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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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出让价款于6月30日前缴清有折扣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赶快在6月30日前缴清。长沙市国土局近日发出文件,分三个时间段针对土地出让价款欠额部分加收违约金。
对过去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和长沙市财政局从2010年1月1日算起。在2010年3月31日前缴清的,免征违约金;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清缴的,对欠款部分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额度的50%加收违约金,2010年7月1日以后清缴的,对其欠款部分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额度加收违约金。
上月,长沙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市政府批准后最快有望在今年6月发布,长沙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会有一定程度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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