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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 发表于 2015-7-30 00:49

加多宝有权要求得到补偿吗?

[color=#000][font=宋体,]    广药集团在官方网站上刊登一则“重要启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回香港鸿道集团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font][/color]
[color=#000][font=宋体,]    加多宝称,其苦心经营了17年,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使得如今王老吉品牌价值超过千亿。因此,公司将考虑向广药追讨自身投入补偿费用。[/font][/color]
[color=#000][font=宋体,]    加多宝有无权利索取因为自身投入使王老吉品牌资产增值部分呢?[/font][/color]

[url=http://vikitouch.net/]知识产权律师[/url][color=#000][font=宋体,] (<[/font][/color][url=http://vikitouch.net/]http://vikitouch.net[/url][color=#000][font=宋体,]>)认为这种请求与法理不合。王老吉与加多宝签订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质上说就是一份租赁合同,王老吉将商标使用权租赁给加多宝,而加多宝则向王老吉支付商标使用费用,使用权与使用费互为对价。而商标资产的增值或减值并非合同中的对价,也非合同中的内容,除非双方对商标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所应支付的补偿有约定,否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请求。换言之,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导致商标资产增加了,加多宝(商标使用被许可方)没有权利要求补偿,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导致商标资产减少了,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方)也没有权利要求补偿。[/font][/color]
[color=#000][font=宋体,]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一个经济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该预见到可预见的风险。加多宝在被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并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推广时,应该预料到许可合同期满时商标资产的增值部分将不可避免的成为别人的嫁衣裳,这是可预见的风险。如果因可预见的风险受到了损失,(在没有合约依据的前提下)就要求别人为此买单,是与契约精神不符的。如果有糊涂的学者支持加多宝这样的要求,那他不如干脆去支持那些房价降了就打砸售楼处的买房者。[/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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