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试验区启动第二阶段改革
本报6月13日讯 湖南省两型改革打出组合拳!今天召开的长株潭试验区2012年推进重点改革工作会议透露,今年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将探索10项重点改革,把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推向深入。会议研究讨论了十大重点改革任务,对十大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委常委、长株潭试验区工委书记张文雄强调,要深刻理解改革对“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把两型改革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和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两型改革,一项一项大力推进,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于来山指出,自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目标任务。下一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仍然是主要任务,但改革成为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最突出、最根本的任务,是长株潭试验区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赋予湖南的重大使命。要通过改革,真正把长株潭城市群做大做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张文雄指出,今天调度的10项重点改革,是我省两型改革打出的组合拳,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治本之策。改革是探索,是创新,是利益调整,要敢于冲破思想障碍,打破利益格局,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形成改革的合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解读
水质不好,上游城市要给下游赔偿
会上,湖南省环保、住建、交通、物价等12厅局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相关阐述。
湘江流域生态补偿
水质优,下游城市给上游城市补偿
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拟定《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我省明年从沿湘江流域的8市州试行。湘江的干流和支流被分为13个交界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镉、砷五种暂定为生态补偿的污染因子。
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生态补偿分超标补偿和达标补偿两种,凡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城市必须给予下游城市超标赔偿。凡断面当月水质指标优于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的,下游城市必须给上游城市达标补偿。
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沿江流域水质达标与否以后将成为很多“环保资金”补偿的标准。除了城市间的补偿和赔偿,省财政也会列支1亿~2亿元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金用于生态补偿。
排污权交易
有偿排污将增加三大品种
从今年开始,长株潭试验区所有工业企业和全省范围内所有钢铁、火电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政策。去年4月,株洲电厂、长沙电厂、株冶与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达成二氧化硫交易额2250万元,标志着我省排污交易权正式启动。排污必须持证,必须有偿获得,超量违约均会受到处罚。
蒋益民:目前“有价污”仅有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将考虑增加重金属铅、氮氧化物、金属污染因子等品种。望以最大限度遏制污染物扩散,并向省人大申请通过《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亮点
推广公共自行车,300米内有“公交”
省交通运输厅指出,要逐步实现长株潭“5分钟换乘、300米上车”和“零距离零换乘”的公共交通体系。落实“公交优先”,长株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完善充电桩加气站。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倡导群众绿色出行。
资源环境生态消耗计入绿色GDP
省统计局表示,各市州除经济发展评估外,绿色GDP将增加资源消耗、环境和生态三个维度测量进行考核和排名。经济发展的同时将计算出对环境的消耗。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水电超标实行专项加价
省物价局表示,保证水、电、气基础价格结算的基础上,推进超额累进加价的阶梯式价格,即分级加价。对超标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实行专项加价,对非居民用电制定用电定额,若超额则分档累进加价。
后年起, 绿色建筑可获财政奖励
省住建厅指出,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绿色建筑,将从2014年起先“落地”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财政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奖励45元/m2,三星级绿色建筑奖励80元/m2。加快审批、提高容积率、税收优惠等惠及“绿色建筑”。省林业厅表示,拟提高补偿标准,保护湿地。
相关链接
“两型社会”改革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成立
本报6月13日讯 今天下午,由省两型办、中南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省社科院和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合共建的“两型社会”改革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成立后,将由省两型办负责指导协调,提出重大需求及成果推广,其余单位分设研究机构,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开展协同研究,为政府决策及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记者 黄京
[i][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颐佳][/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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